手機:15805319793
電話:400-666-5698
首頁 > 員工專區(qū) > 工作指南 > 住房公積金篇 >

住房公積金支取條件

如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規(guī)定提取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簡稱自有住房);
2、償還購買自有住房貸款本息的;
3、在本市無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戶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親工資收入15%以上的;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業(yè)管理費的;
5、失業(yè)或者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兩年以上,且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
6、調離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也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方式辦理);
7、非濟南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籍遷出濟南行政區(qū)離開本市的;
8、出國(境)定居的;
9、正式退休的;
10、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上一篇:沒有了 下一篇:住房公積金支取審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