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標準定額司關于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說明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制度規定》和《考試辦法》,建人[2018]67號),考生和各有關方對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銜接十分關注。經商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司,現就相關情況做以下說明: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8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57號)有關要求,2018年度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使用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定的2013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專業科目為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兩個專業類別,交通運輸工程和水利工程專業今年暫不開考。2018年人員報考條件按照《制度規定》和《考試辦法》規定實施,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包括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通過專業教育評估(認證)院校名單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已發布。2018年新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考試成績有效期為四年,免考基礎科目的考試成績有效期為兩年。參加2017年度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全部科目且通過部分科目的考生,其考試合格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四年為一個周期的辦法順延至2020年,此部分考生原則上不允許變更報考專業,若變更專業則按新考生報考。2019年起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使用全國統一新大綱。
二、按照《制度規定》和《考試辦法》要求,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正在組織制定全國統一的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大綱,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擬從2019年起開考。考試具體時間請關注人社部門考試計劃安排。
三、《制度規定》和《考試辦法》執行過程中,我們將根據社會各方反映情況通過正式渠道發布信息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