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造價?廣州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3.0版出爐 納入“一窗受理”
江蘇造價大洋網訊 耗時長、審批多、收費雜……建設工程項目審批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將解決。昨天,廣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發布《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是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3.0版,通過優化審批流程、試點告知承諾制、簡化收費環節,進一步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大幅縮短審批時限。其中企業投資項目以調整、取消、合并、并聯、下放辦理等5種方式,優化了23項審批事項務;今后將建設工程類業務納入“一窗受理”,企業辦事不需到處找部門窗口。
企業項目審批時長可縮一半
新一輪改革實施后,企業將如何受益呢?業內指出,企業項目審批效率將大大提高。
在并聯辦理事項方面,記者發現,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后,消防審查、衛生學評價、永久供水、永久供電、人防審查、安全評價、交通評價、文保審核可依據修建性詳細規劃并聯申報和審批。
據悉,因為并聯辦理事項擴容,企業投資類建設工程項目從立項到竣工時長大大縮短,在滿足審批條件的情況下,政府部門審批理論時長從以前的314個工作日,縮短到115個工作日。
廣州開發區借助國家的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優勢,成立行政審批局實行集中審批,讓一個部門統一實施涵蓋企業投資建設全流程的38個審批事項,提高審批效率。以工業和倉儲類項目為例,由過去110天審批時長縮短為60天,其中部分項目縮短為30天。
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整體納入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企業在這一事項的改革中,設計審查環節可以節約10個工作日,驗收環節可節約8個工作日申辦審批的時間,還可以節約大量準備不同材料的時間。
9部門業務“一窗”綜合受理
為了推進落實,《實施意見》還制定了任務工作表,明確了這輪改革各項重點工作的完成時限及牽頭單位。
今后將建設工程類業務納入“一窗受理”,企業辦事不需到處找部門窗口。“一窗”綜合受理系統與建設工程涉及的9個部門進行系統對接,為實現網上申請、綜合受理和統一出件提供信息化支撐。
《實施意見》同時提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記者發現,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事項不作為辦理可研批復的前置條件。那將如何強化事后監管,避免擾民、環境污染等問題呢?
環保局有關人士表示,環評審批不作為可研批復的前置條件并非取消環評審批,主要是通過并聯審批方便企業辦理相關手續,節省辦理時間。項目建成后,環保部門將對其實施防治污染設施驗收,確保各項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到位、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企業投資項目
23項審批事項優化
優化審批流程方面,以調整、取消、合并、并聯、下放辦理等5種方式,優化了23項審批事項。其中,調整辦理事項9項,取消辦理事項5項,合并辦理事項5項,下放區級辦理事項3項,并聯辦理事項1項。
企業投資項目試點告知承諾制。在廣州開發區和南沙新區,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在辦理核準或備案、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環評等報批手續時,對于標準明確或可通過制定標準進行管理的審批事項,項目建設單位簽訂承諾書,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并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材料、按標準進行規劃建設的,審批部門即可以承諾書為依據辦理相關許可事項,并通過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取消“承諾”資格等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簡化收費環節方面,部分事項將由政府購買服務。除土地出讓金、稅金按國家規定執行外,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實行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不動產登記3個節點各收一次費。除收費節點外的審批事項,各審批部門不再將繳費完成作為審批前置要求。對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及竣工檢測審批(審查)事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不再向建設單位另外收費。
政府投資項目
五大機制全流程管理
5大工作機制:今后廣州將強化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全流程管理,重點圍繞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策劃、落實項目實施條件、明確項目主體責任、做好審批服務等方面下功夫,建立和優化項目生成、評估論證管理、實施主體責任、審批服務效率、竣工驗收后評價等5大工作機制。
廣州將構建政府投資項目策劃生成機制,形成以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計劃”為龍頭、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為核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為支撐,多行業主管部門參與的項目策劃管理機制。
優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服務效率機制方面,由市投資主管部門立項的建設項目,投資估算在5000萬元以下(含)的,概算編制和評審均直接以經審查的施工圖為依據,不需送項目預算評審等內容。被列入市五年規劃綱要或市政府常務會議確定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可以直接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
強化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后評價機制方面,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廉情預警評估工作,對審批改革中的違紀行為進行嚴肅問責。對在行業和地區發展、環境保護等有重要意義以及涉及社會民生、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建立健全后評價制度。
探索“凈地”出讓
建網上中介超市
《實施意見》進一步推進審批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在調整優化審批事項的基礎上,推進加強“多規合一”聯動、探索“凈地”出讓、建立審批信息共享機制、提升審批服務水平、試點建立聯合審圖工作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和誠信管理等7大類18項改革措施。
探索實施“凈地”出讓方面,除城市更新項目和前置審批用地以外,在供地前由出讓主體(市國土規劃委或相關區政府)會同土地儲備機構牽頭完成宗地用地結案、場地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地鐵保護、歷史建筑及文物勘查,以及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等工作,順利實現“凈地”出讓。
此外,建立審批信息共享機制。項目建設單位(或企業)一次性遞交經蓋章確認的紙質版申請材料并上傳掃描件,各審批部門共享相關申請材料。凡是可以通過共享獲取業務辦理所需信息或證照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相關紙質證照材料。
試點建立聯合審圖工作機制。在廣州開發區、南沙新區選取部分條件成熟的建設工程項目,試點開展設計方案及施工圖聯合審查工作。
同時,強化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加大對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中介機構等的違法懲處力度并嚴格處罰。建立網上中介超市,將合格的中介服務機構納入建設工程項目技術審查機構備選庫,并向社會公開。建立建設工程項目誠信檔案。